第一要点:神学
第3问:是否可以承认自然神学
问题的界定(status quaestionis)
一、这个问题并非涉及一般的神学,而是特指自然神学。它也不涉及亚当堕落之前的自然神学(因为亚当拥有自然神学是显而易见的,这是基于他按上帝的形象被造的事实);而是涉及堕落之后仍然存在的自然神学。
二、问题不在于是否承认自然神学(这种神学在人一出生时便以行动存在,就像生命活动存在于活物中,或感知活动存在于有知觉的人中)。 因为很显然,没有任何实际的知识是与生俱来的,在这方面,人就像一块空白的石板(tabulae rasae)。问题在于,是否至少可以在原理(principle)和潜能(potency)上承认自然神学;或者说,是否人身上具有这样一种自然能力(natural faculty),使其能够自发地发挥力量,并在所有具备理性的成年人中自发地表现出来。这种能力不仅包括理解的能力,还包括知识的自然首要原理(natural first principles of knowledge),从中可以推导出理论和实践的结论(这是我们主张的)。
三、问题不在于这种知识是否完美且具有救赎性(因为我们承认,在罪进入世界后,这种知识变得如此模糊,以至于完全不足以带来救赎),而在于是否仍然存在一种关于上帝的知识,足以引导人相信上帝存在并必须虔诚敬拜。
四、我们在此与苏西尼派(Socinians)争论,他们否认任何自然神学或关于上帝的知识的存在,并认为那些看似自然神学的内容部分源自亚当传承下来的传统,部分源自不同时期的启示(参见福斯图斯·苏西尼(Faustus Socinus)《神学讲章》(Praelectiones theologicae)2,第3-7页;克里斯托弗·奥斯特罗德(Christopher Ostorodt)《基督教宗教要义》(Unterrichtung … hauptpuncten der Christlichen Religion)3,第23-28页)。 相反,正统神学家一致认为存在一种自然神学,部分是内在的(源自良心之书,通过普遍观念 [koinas ennoias]),部分是后天获得的(通过推理从受造物之书中得出)。他们通过以下论点证明这一点。
罗马书2:14-15证明了自然神学的存在
五、我们可以在人身上找到一种自然法(natural law),写在每个人的良心上,在善行和恶行中责备或辩护。因此,这必然暗示了对立法者上帝的认识,他的权威使人服从,并提出奖赏或惩罚。“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罗马书2:14-15)如果良心没有向每个人宣告有一位神,他赞许善行,谴责并惩罚恶行,那么这些话就无法成立。
六、上帝赋予人一种内在和后天获得的关于他的知识,正如以下经文所证明的:诗篇19:1;使徒行传14:15-17;17:23;罗马书1:19-20。 苏西尼派的大胆扭曲是不可接受的,他们将保罗的话解释为基督的第二次创造,仿佛保罗的意思是说,那些从创世以来对人不可见且未知的事物,现在通过上帝和神圣之人(即基督和他的使徒)的工作被清楚地看见和理解。保罗的话和整个上下文清楚地表明,他谈论的是第一次创造(因为他想要证明,那些上帝的愤怒从天上显明在他们身上的恶人[罗马书1:18]在不义中把真理压制,即自然启示中包含的关于上帝的真实观念)。保罗的目的也教导了同样的事情。他想要证明,无论是外邦人通过自然(第一章),还是犹太人通过律法(第二章),都无法称义(因为所有人都是罪人),只有通过基督启示的福音才能称义。“受造之物”(poiēmata)在这里不能指使徒所行的神迹,因为圣经从未如此称呼它们,而且保罗所谈论的外邦人也未曾见过这些神迹。“受造之物”指的是世界创造的工作,因为上帝的不可见之事从创世以来就通过它们显明出来(apo ktiseōs kosmou)。
通过人类普遍经验
七、普遍经验证实了自然神学的存在。 因为那些在所有人类中普遍且不可改变地存在的事物,必然是自然的,因为自然的事物在所有人类中一致且不可改变。但对神性的认识在所有人类中是不可改变的,因为没有哪个民族如此野蛮以至于没有这种对神性的信念(西塞罗《论神性》Cicero, De Natura Deorum, 1.23)。因此,与其没有神,他们几乎崇拜任何事物,甚至崇拜邪恶的魔鬼本身。没有人能够完全摆脱这种印象,尤其是在逆境中,对上帝的恐惧总是会重新出现。
通过宗教
八、世界各地的宗教制度最清楚地证明了自然神学的存在。 因为人类对宗教的潜在倾向从何而来?柏拉图称人类为“最虔诚的动物”(zōon theosebestaton,《蒂迈欧篇》Timaeus, 41),除非是因为他们对神性的感知,认为应该崇拜某种神。如果不是因为某种自然本能驱使人们趋向宗教和崇拜某种神,人们不会如此容易地接受偶像崇拜,甚至是其最令人震惊的形式,也不会如此轻易地接受那些由政治阴谋家设计的虚假宗教,以保持人们的服从。
解答的根据(fontes solutionum)
九、尽管有些民族可能看起来没有对神性的感知,但他们并非完全没有对上帝的认识。 宗教的种子可能在他们心中休眠(由于他们的极度盲目和欲望),使他们看起来像野兽,但这些种子仍然存在(如苏西尼所引用的美洲和巴西人)。尽管让·德·莱里(Jean de Lery)观察到他们不承认任何神,但他也暗示他们中有神性的痕迹,例如他们相信他们的祭司(caribs)能够赋予战争勇气并使土地丰收,他们还相信灵魂在死后会进入快乐的花园或遭受永恒的折磨。
十、同一事物在不同的关系中,既可以通过自然之光被认识,也可以通过信仰之光被相信。 例如,我们从自然中模糊地知道上帝存在,但从信仰中更确定地知道。真正的信仰的特殊知识(使信徒能够取悦上帝并接近他)并不排除,而是以自然中的普遍知识为前提。
十一、人的心灵并非完全是一张白纸(tabula rasa),而是相对而言的。 对于推理和思维知识(通过从一件事推断另一件事获得),心灵是空白的;但对于直观和直觉知识,心灵并非空白。正如保罗所说,律法的功用写在异邦人的心里,使他们自然地行律法上的事。因此,人的心上有两种铭刻:一种是上帝的铭刻,通过他形象的自然律;另一种是魔鬼的铭刻,通过罪。
十二、自然的事物在主观和构成上始终以相同的方式存在,但在质量和顺序上并非如此(因为质量可以增减)。 自然神学被称为“自然”的,并不是在第一种意义上,而是在第二种意义上。因此,它在不同主体中的程度差异并不奇怪,因为人的智力敏锐度不同。
十三、尽管我们不否认自然神学也依赖于人类的制度,但如果自然知识(无论是内在的还是后天获得的)没有被赋予,这种制度将是不够的。
十四、尽管对上帝的认识是自然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人能否认他的存在。 如果有人否认上帝,他们这样做并非出于无知,而是出于顽梗,他们的良心在谴责他们(正如大卫谈到那些藐视上帝子民的无神论者[诗篇14:4-5],保罗也谈到哲学家[罗马书1:18-19],指出他们将真理压制在不义中)。因此,否认上帝的原因并非完全的无知,而是他们的败坏和邪恶扼杀了内在的知识,几乎摧毁了它,以便他们可以更自由地犯罪。
本文翻译自 Francis Turretin, Institutes of Elenctic Theology, 3 vols., trans. by George Musgrave Giger, ed. by James T. Dennison, Jr. (P&R, 1992-97).
改革宗初学者将逐步连载这部重要的改革宗正统派神学作品。
作者:图伦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