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1:請教王牧一個有關過聖誕節的問題:按照限定性敬拜原則:凡是上帝沒有吩咐的就是禁止的!那聖經上明顯沒有吩咐給耶穌過生日,還有聖誕節源於異教太陽神的生日等等,那麼基督徒過聖誕節來敬拜基督,是否違背限定性敬拜原則?或者基督徒為什麼過聖誕節?
回答:這是一個非常好的問題,而且是一個很複雜的問題。首先,在改革宗的大的圈子裡,並沒有一個關於基督教節日慶祝的統一的觀點,大概有兩種不同的思路和觀點,當然這兩種觀點都是在限定性敬拜原則的大的背景之下。一個思路是沿著加爾文、法萊爾(Farel)從日內瓦出來,在英格蘭、蘇格蘭的長老會的信條(威斯敏斯特信條)當中所體現出來的,我們不要過任何的節日。另一個思路是從蘇黎世、巴塞爾、斯特拉斯堡、海德堡、荷蘭等出來的,這主要體現在多特大會上。多特大會同意或允許教會去慶祝一些基督教的節日,在這些節日中招聚一些公共敬拜。所以我所處的教會傳統是屬於多特大會的傳統。在我們的教會,我們是慶祝聖誕節的。我們慶祝的節日基本是按照耶穌的一生來慶祝的,慶祝耶穌的降生(聖誕節),慶祝耶穌的受難、復活、升天,還有五旬節等等。
加爾文他自己因為在日內瓦強烈的表達過他想要把聖誕節廢除,但因為日內瓦市政府不允許這樣做,所以加爾文在一生很長的一段時間,在他很晚年的時候才最終在日內瓦把聖誕節廢除。但在他一生大部分的時間,還是順服了日內瓦市政府的決定,他自己說因為這些事並不是最關鍵的,不是信仰核心的內容。在面對節日這個問題上,大概有這樣一個光譜,在一段是非常強烈的說:不,我們不能過!在另一端會說:這些節日是聖潔的,必須要強制進行的。不過,我們大概在改革宗圈子裡找不到這一段的觀點(必須要過),更多的是另一端(不能過);或者認為這是無關緊要的;或者說這是不是強制必須要過的,不過這是有益處的,我們鼓勵去過。
我個人的觀點是比較傾向於,要么在我沮喪的日子就比較無所謂,當我心情比較好的時候就會覺得這些節日是很美好的,對我們的靈性是有幫助的。我提兩個文獻,一個是第二瑞士信條,這是在宗教改革時期在改革宗圈子裡最通用的信條,第24條說:基督徒的自由中,我們是憑著良心的自由,懷著敬虔的心,教會去慶祝、記念主耶穌的降生、受難、復活、升天、差派聖靈,我們很崇敬地認同過這樣的節日。另外,跟我的傳統比較直接相關的,是多特大會上撰寫的荷蘭改革宗教會的教會章程,我所屬的URC教會也傳承了這個章程的傳統,所以在我們的教會章程中有提到我們應該慶祝這些節日。在多特大會的章程第67條說:教會除了主日之外還需要去慶祝聖誕節、復活節、五旬節等。
所以當我們提到限定性原則的時候,大家都是會同意限定性原則,至於這個原則到底怎麼應用,應用在哪些領域(唱詩、公共敬拜時間、公共敬拜日期等)會有不同的解讀。
我多談一點基督徒慶祝節日這個事。基督徒慶祝節日在歷史上是有很多爭議的。最早的關於基督教慶祝節日產生爭議是在第二世紀。使徒約翰剛剛去世之後,馬上就出現了Quartodeciman controversy(直譯為“十四號爭端”)。這個爭端在爭論到底什麼時候慶祝耶穌的受難和復活。在當時有兩個不同的傳統,一個傳統是Quartodeciman,這些人慶祝十四號,他們完全按照猶太人的歷年法,就是在逾越節那天慶祝耶穌的十字架,所以他們慶祝耶穌基督復活的時間是不定的,因為猶太人的歷年法和當時的羅馬的歷年法是不一樣的。另外一方反對他們的,說耶穌是在主日復活的,所以我們只能在主日慶祝,所以他們是固定在星期天慶祝。Quartodeciman的代表就是Polycarp(坡旅甲),這是記錄在在愛任紐所記錄的一個故事中。愛任紐是坡旅甲的門徒,坡旅甲是使徒約翰的門徒,所以坡旅甲說在小亞細亞的教會都是這樣慶祝耶穌的複活的,約翰就是這樣帶我們慶祝的。但是他跑到羅馬去,當時羅馬的主教Anicetus說:不對啊,我們的主是在主日復活的,我們傳承下來的傳統是在主日慶祝耶穌復活,這是使徒保羅和使徒彼得傳給我們的。使徒剛去世,第二代的門徒們就開始在慶祝節日這個事上開始發生爭議。愛任紐當時就記載坡旅甲沒有辦法在羅馬和他們一起領聖餐,這就造成了基督教會最早的第一次的很嚴重的分裂,就是小亞細亞地區的教會和羅馬的教會的衝突。如果你問,聖經當中哪規定我們一定要慶祝的規定呢?有沒有明確的規定呢?你可以說有,也可以說沒有。如果要拿著限定性原則說必須要聖經明確規定必須做這件事,那我們才能做,那聖經可能沒有明確規定要我們慶祝復活節,但是我們看到使徒的門徒們他們在早期的教會就已經開始慶祝這個節日。提到慶祝復活節,可能有一個聖經的依據,不過這個依據也可以適用在其他的節日,哥林多前書5. 7-8:“……因為我們逾越節的羔羊基督已經被殺獻祭了。所以,我們守這節……”這可以說是新約聖經裡最直接提到新約的教會使徒有命令讓他們去守一個節,當然,這個節是指的耶穌的獻祭,可以指受難,也可以指受難和復活一起。但我想我們可以把這個命令更廣泛的應用,一起關乎耶穌基督成就救贖的重大時間,包括降生道成肉身、十字架、受難、復活、升天、差下聖靈,這些很重要的救贖事件,我們都可以稱之為基督裡的節日。
簡單的再沿著這個問題稍微講一下,因為你提到了一些比較常見的錯誤觀點,比如聖誕節是從異教來的。這種說法的確在學者中有一些比較流行的說法流傳到民間,也稍微有一點歷史根據,但不是特別嚴謹,不是特別經得起推敲。我們是怎麼得出來聖誕節是在12月25日呢?最明確的一個事件就是君士坦丁大帝發了一個法令,確定12月25日這一天來慶祝聖誕節。後來有一些人就說事君士坦丁大帝自己發明了聖誕節。如果你去讀他的御旨本身,他是說:按照基督徒的習俗,我們就把這一天定為一個節日,可以放假。如果他不這麼說的話,正常他們是要上班去的,那麼為了方便基督徒們慶祝,所以他頒布了一個法令讓基督徒們可以去參與敬拜、慶祝節日。但是這種風俗在基督教會裡是之前就有。到底這個日期是怎麼來的呢?這個日期並不是君士坦丁說我們的太陽神是這一天,那就直接把太陽神換成耶穌吧。雖然在當時有一個教父區普良在一篇講道中引用了君士坦丁的法令,然後說這一天是太陽神的節日,我們的基督就是太陽,他在這一天降生是最理所應當值得我們慶祝的。區普良的確這樣說過,這有點羅馬基督化的感覺。奧古斯丁在他的論三位一體當中提到了基督徒們是怎麼算這個日期的。我們在聖經中沒有明確記載,但是早期的教會傳統裡有這樣一種說法:耶穌死的那一天正好是瑪麗亞懷孕的同一天。按照傳統,耶穌是在逾越節被釘,所以按照猶太律法是尼散月十四號,按照羅馬歷是三月二十五號。按照傳統,耶穌被釘的那一天就是成孕的那一天,當然,這是一個假設。所以按照腹中懷胎九個月來算,就正好是羅馬歷十二月二十五號。當然,這些都並不是準確的數字,只是初代教會大概這樣算。你說我們為什麼要過聖誕節呢?這個就是已經約定俗成的、兩千年教會歷史形成的風俗。我覺得這是一個很好的時間去思想耶穌道成肉身。如果你的教會是用教會紀年的方式慶祝一些節日,我覺得是一個很好的方式。如果你是來自另外一個傳統,比較清教徒的傳統,就是延續威斯敏斯特信條的傳統,那我覺得你也堅持自己的傳統。大家抱著互相尊重的態度去按照自己教會的傳統過基督徒生活就好了。
(22’22)問題2:基督徒是否可以採取避孕措施?
回答:這是一個關於生理倫理學方面的問題。我的回答是基督徒可以採取避孕措施。基督徒可以採取的避孕措施有一個倫理性的標準,就是我們認為當精子和卵子結合也就是受精的時候,就是形成了人類,這是人的生命的開始。所以人的身體和靈魂就在受精的那個時間開始。一個受精卵就是一個人的生命。那麼因此如果在受精卵已經形成之後終止妊娠的避孕的措施,就是屬於違反了第六誡(不可殺人)。所以基督徒可以採取的避孕措施是在受精之前,而不是等到已經受精以後再去殺死受精卵。至於具體的哪些措施,那需要去問一下醫生。一般物理性的方法都是比較推薦的。
(24’10)問題3:上帝拯救的不是作為罪人的個人,而是教會罪人的群體。這種說法符合聖經嗎?
回答:這種說法把本來不應該產生對立關係的兩個概念對立起來了。上帝拯救個人,揀選每一個具體的人,上帝也拯救作為一個整體的教會。這兩者是不矛盾的。上帝拯救每一個人,把每一個人都加入到他的無形教會(基督的身體)中。所有與基督有真實生命連結的每一個個體都得救了,作為身體的整體也是得救的。這兩者是不分家的。聖經中有提到上帝從創世前就揀選我,比如羅馬書第九章提到的揀選是個人(雅各與以掃),不僅僅是群體。但聖經也的確提到耶穌用他的寶血洗淨他的新娘、他的教會,也用這種群體性的語言來談到救贖的工作。這兩種說法在聖經中都有,並不矛盾。
(26’00)問題4:關於公共敬拜唯獨唱詩篇,能否從釋經、神學、歷史、教會傳統等多維度作出詳細的回應?
回答:這個問題特別的大,而且讓我沒有辦法回答。首先我需要明確的說,我不是唯獨唱詩篇這一派。我把詩篇放在一個首要的位置上,這是我們教會章程上的語言。詩篇的確是我們應該多唱的、首要唱的,但不是我們唯一能唱的。我們還唱很多新約裡的一些詩句、使徒信經、主禱文,我們還唱一些受聖經啟發、符合聖經的聖詩。我知道在中國大陸有很多RP(長老會)的弟兄姐妹,我身邊也有很多RP的牧師朋友和弟兄姐妹,是我很好的朋友,(他們唯唱詩篇,)我們跟RP的教會也有很親密的主內的連接。我能夠理解他們的觀點,我也很尊重他們的觀點。我認為雙方都無法說服對方自己的觀點是正確的,而我也不打算在這裡這樣做,我不會去批判唯獨唱詩篇的這些弟兄姐妹們。我只想說,每一個人都應當按照自己良心的程度去敬拜。我們都是在聖靈中、真理中來敬拜神。我們可能對某些具體經文的解釋,對限定性原則的解釋和應用是不同的。但我相信我們並不是在拜偶像,我們也不會去互相論斷對方是在破壞第二條誡命。這是我認為我們在面對這樣一個問題是應該有的態度。希望沒有讓你失望,我不打算做出太詳細的回應。
(29’36)問題5:聽過一次講道,說耶穌只是三一神成就救贖的手段,所以不是我們的信仰對象,只是敬拜的對象。我有點疑惑。
回答:這種說法是錯的。我不知道你是聽誰講道這樣說。耶穌不管是作為第二位格的永恆的聖子上帝,還是作為道成肉身的神人二性的神人中保,他始終都是我們信仰的對象,也同時是我們敬拜的對象。當然,我不知道你總結他說的話是不是正確的,也可能你沒有非常正確的呈現他所說的。我們信仰的對象、信心投射的對象,那就是在使徒信經裡我們總結的“我信”的對象。“我信上帝,全能的父,創造天地的主。父上帝是我們信仰的對象。我信我主耶穌基督,上帝獨生的子。耶穌基督是我們信仰的對象。我信聖靈。聖靈是我們信仰的對象。三位一體的上帝是我們信仰的對象,也是我們敬拜的對象。
我覺得你所聽到的如果是正確的內容的話,應該這樣說:耶穌作為第二位格的永恆的聖子上帝,他是我們信仰的對象,同時他也是我們敬拜的對象。當他在歷史中道成肉身,取了與我們一樣的人性的時候,他的人性不是我們敬拜的對象。因為他的人性如果成為我們敬拜的對象,那我們就是在拜偶像。我們不是在敬拜耶穌的人性。我不知道你聽到的是不是這樣的說法。如果是這樣的說法,那是正確的。從你總結的話來看,是錯誤的。
(32’11)問題6:請教王一牧師有關教會定義的問題:教會是得救之人的聚集;教會是聖約子民的聚集。這兩個說法哪個正確?為什麼?
回答:這兩種說法都是正確的。為什麼?因為在這兩種說法中,前者說的是無形教會,也就是歷世歷代上帝的每一個選民所組成的總和,所以可以說教會是得救之人的聚集;後者說的是有形教會。聖約子民的概念比蒙揀選的選民的概念更寬泛。聖約子民包括所有在恩典之約施行的時候,被有形的納入到聖約團體裡的人,包括我們在聖約裡出生的孩子。肯定有孩子長大了之後這輩子也沒有真的信心,但他也依舊受洗,依舊被納入有形的聖約群體。就像以掃,雖然上帝恨惡以掃,但是以掃依舊是生在以撒家中,他也領受了割禮。從有形教會的角度來講,以掃是以撒的家也就是以撒的教會的成員。他是聖約子民,但他不是蒙揀選的子民。要從有形教會和無形教會的區分來定義這兩句話。
(34’20)問題7:請問王牧,您在海德堡35問裡面講到耶穌真實人性,意味著耶穌也擁有瑪麗亞的DNA,請問這句很現代性的表述僅僅是為了表達耶穌有真實的人性,還是說在生理上耶穌確實有瑪麗亞的DNA?
回答:如果耶穌沒有瑪麗亞的DNA,耶穌的人性就不是真實的。因為我們所相信的這位道成肉身的上帝,他在地上所取的人性,我們說是ex-Maria,從瑪麗亞的血肉取的人性。換句話說,耶穌的人性當中的所有的元素都是從瑪麗亞所來,不是從天上來的。耶穌的人性不是在天上造了一個人性,然後順著瑪麗亞的管道出來,而是道成肉身時聖靈以瑪麗亞的血肉裡作為原材料造成的人性。所以我說耶穌一定有瑪麗亞的DNA,我這不是一個誇張的說法,當然這是用現代的科學的理解方式來表達一個古老的真理。假如說瑪麗亞是猶太人,耶穌也有猶太人的基因,耶穌的頭髮是猶太人的髮色;如果瑪麗亞的基因裡有捲發的基因,那耶穌也有捲發這種從遺傳而來的性狀;如果瑪麗亞的眼睛有什麼顏色,假如是顯性遺傳,那麼耶穌的眼鏡也是這個顏色;耶穌的血型和瑪麗亞的血型是一樣的。所以我在表述的是耶穌的人性是從瑪麗亞來的。只有這樣,耶穌的人性才是真實的。只有這樣,耶穌才能拯救我們。他是真的猶太人,真的大衛的子孫,真的亞伯拉罕的子孫,真正的女人的後裔(瑪麗亞的孩子),不是假裝是這樣。所以,我的確說耶穌在生理上有瑪麗亞的DNA。
(37’38)問題8:盟約異象與新路派(新路德派)有區別嗎?
回答:這個問題太專業了。他們兩個當然會有區別,因為他們是來自兩個不同的宗派。盟約異像是從改革宗裡產生的,新路派是從路德宗裡產生的。我們這有新加爾文主義,他們那有新路德主義。不過,我不是特別了解新路派,你可能比我更了解。我覺得他們應該是有很多區別的,當然他們可能有一些表現上很像,比如傾向於高派。我不是特別了解新路派,我更了解盟約異象。但我相信他們是有區別的。我有限的知識只能告訴你這些,如果你有什麼更了解的地方,可以告訴我,我會向你請教。
(39’05)問題9:聽了王牧之前講的墮落那集(論人的創造與墮落),你最後提到罪的直接歸算和間接歸算,那裡講的有點快,我沒怎麼聽懂。希望王牧能詳細講解一下。
回答:如果我講的很快的話,我的建議是回去之後你可以上網重播,然後放慢速度看,這樣可能你就能聽懂。我不知道具體你哪裡沒有明白。我簡單的再講解一下,希望這次沒有那麼快。
當我們提到亞當在伊甸園犯的罪所產生的原罪時,我們提到原罪裡包含了兩個層面,亞當犯的罪本身產生的法理性的責任(guilt和punishment),和這個罪所產生的對人性的敗壞(pollution)。法理性的責任和實際上的污染,這兩者之間的邏輯次序,是怎麼歸算給人的。直接歸算,也就是改革宗正統的觀點,當亞當犯罪的時候,亞當所犯的罪的責任就直接歸算給了全人類,因為我們都在亞當裡,和亞當一起犯罪了。這個罪的責任(guilt)是直接算在我們頭上,然後隨著我們被定為有罪了,所以導致了人性的敗壞。這是直接歸算。間接歸算,是當時法國的一個神學院(School of Saumur),法國改革宗裡有一派叫亞米拉都派(Amyraldism),他們會說間接歸算,這主要是一個神學家叫做Josué de la Place。他這樣說:亞當犯罪之後是因為這個罪污染了我們的人性,我們變得污穢了,所以我們才在上帝面前有罪。這叫間接歸算。guilt是間接地透過人性的污染和敗壞使我們變得有罪。那這個事為什麼這麼重要呢?圖倫丁(Turretin),日內瓦的改革宗的正統派專門和Saumur這些神學家們辯論。他就提到說罪怎麼歸算,義就怎麼歸算。義是怎麼歸算呢?稱義不是說我們從本性上先變成義的,然後上帝才稱我們為義。而是從法理上,雖然我們的人性還在污穢敗壞中,上帝首先稱我們為義,然後才有我們本性上不斷成聖的過程,稱義在前,成聖在後。所以同樣的,在罪的歸算當中,是罪的法理性上的責任,我們首先被定罪了,然後才有敗壞。義如何歸算,罪就如何歸算。圖倫丁是用這種論證方式在承認直接歸算的重要性。這個概念後面還涉及到很多聖約神學的概念,這裡也涉及到行為之約的理解。為什麼是直接歸算,因為行為之約。這裡我就不詳細展開了。
(44’32)問題10:請問怎麼理解聖經裡那些帶應許的經文?似乎常有例子和這些經文的應許不符合。
“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以弗所書6.2)家裡的親人比其他子女更孝敬老人,卻比其他子女更早離開人世。
“耶和華的眼目看顧敬畏他的人和仰望他慈愛的人,要救他們的命脫離死亡,並使他們在飢荒中存活。”(詩篇33.18-19)可並不是所有敬畏他的人都能在飢荒中存活。
“他必不叫你的腳搖動;保護你的必不打盹!保護以色列的,也不打盹也不睡覺。保護你的是耶和華;耶和華在你右邊蔭蔽你。白日,太陽必不傷你;夜間,月亮必不害你。耶和華要保護你,免受一切的災害;他要保護你的性命。你出你入,耶和華要保護你,從今時直到永遠。”(詩篇121.3-8)常常覺得在現實生活中也並不是這樣。
回答:這是一個非常好的問題。這涉及到我們該如何理解聖經,如何使用聖經,特別是當聖經提到這些應許的話的時候,我們應該怎麼樣去理解。
我先拿以弗所書的經文來舉個例子。實際上,你所觀察到的,也是所有的人、所有的解經家們觀察到的,比如很早期的俄立根、耶柔米。耶柔米解釋的時候就說:我們當然不能把這些經文機械地理解為只要你孝敬父母就可以活的很長久,你也看到很敬虔的人的孩子夭折。所以所有的人都知道這個不是一個很機械式的,好像只要你這麼做了就會產生這個結果。那到底應該怎麼理解呢?有這樣幾種選擇。
第一種是按照它的屬靈的含義,比較像寓意或者靈意解經。也就是說在世長壽這種說法,並不是單純指今生能或很久,而是指永生,使你能夠獲得永生。這是一種解釋方式,把經文裡所提到的東西的屬靈的含義提出來。按照這個解釋方式,上帝實際上在誡命中應許的是永生,在世長壽只是永生的一個暫時的表現。
第二種是把這句話解釋為不是針對個人的,而是針對上帝的子民的(作為群體的)。這句話不是上帝對某一個個人說,而是上帝在西奈山上對整個以色列民說的。所以在原始的語境中,是你可以在耶和華所賜給你的地上長久。耶和華所賜的地就是迦南地,那在這片土地上長久,是指整個以色列民族能夠在迦南地持久的存在,整個以色列這個國家能更長久。所以這一點來講,在世長壽是從一個整體的角度來講,並不是指某一個具體的人,而是指一個族群。因為他們能夠遵行這條誡命,也就是維護了上帝在這個群體中所設立的權柄的結構,所以這個社會就很穩固,能夠持續很久。
第三種是按照你所想的,這個誡命就是給個人的。那如果你孝敬父母,就一定會獲得長壽。這種解釋往往在今天比較常見的就是在成功神學中,很個人性的、字面的去應用經文,只要你能孝敬父母,就能或到90歲,你沒能活到90歲就是因為你沒有孝敬父母。
第四種是這句話應該被看成一種箴言式的、格言警句式的說法,是在表達一個普遍性的真理,並不應該僵化的應用在每一個具體情況中。有一些格言警句,比如好人有好報,從一個普遍性的角度來講,的確有一些道理。我們也會在生活中這種例子。但是具體落在每一個人身上,也可能有一個人做了很多好事,但是他卻被人惡待,這也是可能的。所以這並不是僵化的應用在每一個人身上,這只是在表達一般性的普遍真理。
所以當我們去解釋經文的時候,我們有這樣不同的視角去看,不要僵化的認為只是這樣。這種解釋方式就會幫助你理解很多經文,比如你提到的詩篇。另外,你提到了詩篇121篇,如果你不知道該如何理解這篇詩篇,我剛剛講過這篇,你可以去聽一下我是怎麼講耶和華的保護。你可以用詩意或者靈意的解釋方式,可以從基督的角度去解釋。
(53’37)問題11:掃羅托婦人招上來的撒母耳,請問是真是假?神既然厭棄掃羅,為何還要透過死去的撒母耳向掃羅傳達神的話呢?
回答:這是一個很好的問題,之前也有很多人私下問我,不過我沒有時間去做研究,所以我也沒有去回應。就我目前來講,我簡單的查了一些資料,不過我查的不是很透徹,所以我只是把我現在的一些想法說一下。可能我的想法會變。
這一段經文解釋的歷史上,一直是有不同的聲音的。有兩種解釋方法,一種是認為這是真的撒母耳,一種是認為這是魔鬼在欺騙掃羅。日內瓦聖經、清教徒的解釋都是認為是假的撒母耳,是魔鬼在欺騙掃羅的。但是比較近代的解釋會比較傾向於說,拋開系統神學給我們的解釋,這段經文中沒有任何從經文本身給我們的理由表明這個撒母耳是假的。所以我個人目前的傾向是這是真的撒母耳,或者換句話說,我認為經文本身告訴我那是撒母耳。因為經文裡面沒有說“於是有一個人污穢的靈或者說一個魔鬼,假扮成撒母耳”,經文也沒有說這個鬼對掃羅說,經文說的是撒母耳對掃羅說。所以我覺得在沒有做太深入的解經分析之前,我目前的傾向是認為就按照經文最表面的理解,那是真的撒母耳。
那這個結論怎麼與我們的系統神學調和呢?很多時候解經是沒辦法和系統神學硬調和的。我覺得交鬼的婦人不一定真的不能夠把死去的人召回來。上帝禁止他的百姓去交鬼、去求告死人,但這個命令不一定意味著他們做不到。這反而意味著很可能他們做得到,但是上帝厭惡這樣做。所以並不說所有的交鬼都是騙人的或者假的。我們不要帶著一些我們先入為主的概念去讀經文。我覺得那些解釋(認為是魔鬼的)會比較牽強。當然,這只是我暫時的觀點。
(1’01’15)問題12:有路德宗的人反對改革宗的聖餐觀,說如果領受聖餐的時候,基督的身體在天上,那麼在地上就不可能領受到基督的真身體。我們如何回應呢?
回答:當然我們不是靠著我們的嘴去真的吃到基督在天上的身體,我們在地上之所以能夠領受基督在天上的身體,是因為聖靈,而不是因為基督的身體不在庭上,或者基督的身體從某種程度上從天上掉下來了。不是的,是聖靈將我們抬升到天上,以弗所書第二章:使我們與基督一同坐在天上,所以我們能與基督一同在天上吃喝他的身體。這是一個奧秘,就好像路德宗的人也講奧秘,耶穌的身體是怎麼既在天上又同時在世界各處,這是他們所無法解釋的奧秘。我們會說,聖餐的確是一個奧秘,但這個奧秘的點並不在於基督的人性變得無處不在,而是在於我們藉著聖靈的大能升到天上去。哪個更有聖經的依據呢?我覺得是後者(改革宗的說法),因為以弗所書第二章,我們已經與基督一同復活,與他一同坐在天上。當然這是一個永遠爭論不停的話題,我覺得可能誰也說服不了誰。這需要彼此退一步,彼此尊重,彼此保持不同的意見。
(1’04’07)問題13:如果教會沒有牧師,弟兄可以擘餅分聖餐嗎?
回答:原則上來講,按照我們的教會章程(URC的教會章程)是不允許的。我是覺得教會如果目前沒有牧師,那麼教會可以做的是,如果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請附近臨近教會的牧師來舉行聖餐。或者,也可以按立自己的牧師,讓一個人分別出來專門執行聖道和聖禮的事工,並且教會來支持他去進行好的神學的訓練來培養他成為牧師。我覺得這是一個教會比較負責的做法。當然,我可以理解大多數教會的難處,但我不想因為環境的因素或者我們條件不允許,那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怎麼方便怎麼來。如果能有條件,為什麼不去請周邊一個已經被按立的牧師來為你們擘餅,為什麼不去尋求幫助,或者為什麼不去培養自己的牧師。當然這個過程是很艱辛,需要付出很大的代價,因為培養一個牧師是需要花很多的金錢、時間、精力的。在北美培養一個改革宗的牧師,可能一個教會需要付上20萬美金的代價,三到五年的等待。可能很多的教會會覺得培養牧師的代價實在太大了,那我們就隨便吧,弟兄講道,弟兄擘餅,反正我們是一家人,隨便來就行了。如果我們開始走向這條路,那我們就永遠不會變好,標準永遠只會越來越低。可是如果我們堅定地說,一定要按照符合聖經的做法來做,哪怕克服一些困難,我覺得這是一個好的態度。這是我的想法,當然我可以理解一些實際的想法。
(1’08’14)問題14:現在神學光譜大概有哪些?不是神學宗派、神學體系的劃分,常常聽到一些稀奇古怪的說法,例如進程神學、開放神學、盼望神學等等。
回答:你說的這三種都是屬於自由派神學的劃分內,這其實並不是什麼新的神學,只是在強調一些不同的主題、不同的說法。這都是一些現代的自由派神學搞出來的花樣。比如進程神學所說的就是上帝不是不變的,上帝有一個進程,上帝成熟的進程就是世界成熟的進程,這就是萬有在神論異端的思想。所謂的開放神學,也差不多,上帝不是不變的,是開放的,是跟這個世界互動的,上帝自己的屬性也會變。盼望神學,莫特曼搞出來的,主要是二戰之後提出來的對人類是不是有盼望的一種思索。你不需要太在乎這些名詞,有很多名詞創造出來就是一些噱頭,來吸引一些人去買一些書,來開一些講座。如果你不是學者,不需要過多的追逐明白這些概念,只需要抓住一些最基本的。如果是平信徒,只需要好好讀經、禱告、參加主日敬拜、上好主日學,我覺得能做到的話就已經非常好了。如果你是牧師,去研讀聖經、好好學習原文、好好看解經書、看講道書,這些神學概念稍微了解一下。我也不是專業人士。我們作為牧師,需要跟上一些當代的神學的討論,但我們不是專業的從業的神學人員,不需要了解太詳細。
(1’11’02)問題15:耶穌受死的時候,他的神性是怎樣的狀態?
回答:耶穌受死的時候,他的神性沒有任何狀態的變化。耶穌的死不會對他的神性造成任何創傷,不會讓他的神性流血,不會讓他的神性少了一塊,不會讓他的神性消失。神性永遠是自存永存,無限的,永恆的,純一的。耶穌的神性是沒有受到任何影響的。當我們說耶穌基督死亡的時候,死亡是人性才能經歷的,人性經歷死亡,就是人性的身體和靈魂分離的狀態。耶穌的神性依舊是他用全能的命令托住萬有,他無始無終、永恆無限,但當他死的時候、被埋在墳墓的時候,人性的身體埋在墳墓裡,人性的靈魂回到上帝的面前。所以耶穌在他死在墳墓的時候,神人二性依舊沒有分離,神性和靈魂依舊保持聯合的狀態。
(1’13’24)問題16:多特認為聖約兒女嬰孩夭折是得救的,西敏認為只有蒙揀選的嬰孩夭折才是得救的,不是全部的聖約嬰孩。你怎麼看呢?
回答:不需要把這兩個觀點太過對立起來。西敏說的可能是稍微更保險一些。當然,我們也可以話說到底,所有上帝揀選的人都得救,不管是夭折的嬰孩,還是成人,還是活到七老八十,只要上帝揀選就得救。問題是我們不知道我們夭折的嬰孩是不是蒙揀選。多特是說我們沒有理由懷疑,如果我們的孩子是生在聖約裡的,我們沒有理由懷疑我們的孩子不是被揀選的。所以多特和西敏沒有在說兩個對立的事情,他們是在說同一件事情。只是一個是從永恆的揀選的角度,一個是從有形的聖約的角度來談。就像我們不應該把揀选和聖約對立起來一樣,我們也不應該把這兩種說法對立起來,因為我們不知道,而且聖經也沒有給我們理由去懷疑聖約中夭折的嬰孩是不蒙揀選的。
(1’15’00)問題17:我們敬拜耶穌基督,不是敬拜這個神性和人性的位格嗎?這樣和人性不可敬拜矛盾嗎?
回答:我們是敬拜位格,這個位格是第二位格的聖子上帝,我們不是在敬拜他所取的人性。因為人性是受造的,如果我們敬拜的是耶穌所取的人性的話,那我們就是拜偶像,所以我們是敬拜第二位格的聖子上帝。我們敬拜這個第二位格的聖子上帝,他取了一個無位格的人性,並且在這個無位格的人性當中為我們死在十字架上,是這個第二位格死在十字架上經歷死亡、復活、升天。你說的沒錯,我們敬拜的對象依舊是第二位格的聖子上帝,而不是他的人性。
如果你是在說當人性與神性聯合的時候,人性也就自動成為敬拜對象的話,這並不是這樣。人性和神性在位格里的聯合不會使人性成為我們敬拜的對象。
(1’16’50)問題18:關於剛才張姐妹提問的三個應許,您回答了幾個理解,您個人是如何理解的?
回答:這就是具體的解經具體的分析。沒有一個死的、固定的答案。需要從不同的角度去分析一個經文如何分析。
(1’17’13)問題19:東正教神父很重視靈修,但不允許信徒個人直接靈修,必須神父親自帶領,禁食也是這樣要求。比方使用耶穌的主禱文,個人私下默想也不可以。他們的神學根據是什麼?
回答:這個問題需要問東正教的神父,我也不知道這樣做法的根據是什麼。我也不知道是不是所有東正教都是這樣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