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身取义

有一次和一位留学生谈论基督教,他向我提出一个问题:如何看待中国古代哲学所讲的舍身取义的精神?也许今天个人主义横行的时代,我们通常会更加针对个人性的问题来讨论基督教信仰,强调个人的道德问题,强调自私、自利等问题。那么如果一个人真心的善待他人,真心的为了集体的利益而舍己,是否依旧无法博得上帝的悦纳?中国古代有许多文人贤士,有许多感人的道德事迹,我们该做何解答?今天很流行的“正能量”视频,甚至许多基督徒认为那就是基督教所要传达的内容,我们该如何分辨、回应呢?

舍身取义这个成语出自《孟子》: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孟子·告子上》

孟子这里谈的义是从个人角度追求一种本体论和形而上学的义,较今天人们使用这个成语的意思略有不同。今天人们用“舍身取义”常以效益主义的角度来谈,即获得集体的最大幸福。这个本体性的义,或作道义也好,正义也罢,总之是一种美德。这种美德比生命更宝贵,因此当生命与义不可兼得的时候,就舍去生命。若一个人看自己的生命胜过一切,那么他就会舍弃义而苟活,而这在孟子看来是不义的,是自私自利的,是丑恶的。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

孟子说如果不分辨是否合乎这个义而接受优厚的俸禄,为了华美的住宅,为了妻妾,甚至为了别人的赞许,都是不义的。看看今天的社会就知道孟子过人的智慧和犀利的洞察力。今天有多少人为了这些东西而践踏公义。圣经也说:“多有财利,行事不义;不如少有财利,行事公义。”(箴16:8)

孟子口中的义是本体性的,个人性的。不过今天人们使用“舍身取义”的时候常常是从效益主义的角度出发。所谓效益主义或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是伦理学里的一种思想,简单的讲就是一个行为是否为善,其标准在于是否能达到集体的“最大幸福”。效益主义下的舍身取义一般指舍弃个人利益来获得集体的更大利益。如民族英雄为国捐躯,革命英雄抛洒热血等。效益主义时常与政治哲学里的集体主义并行。

那么这种“舍身取义”的精神是否就是基督教所传扬的信息呢?答案是否定的。这种精神的本质其实是律法主义,或道德主义。当然,这种精神十分可贵,也是上帝的律法对人的要求:你们要爱邻舍如己(利19:18;可12:31等)。人们之所以有这样的领悟也正体现出上帝的律法刻在人心里,发挥作用(罗2:15)。然而律法刻在人心里的真正作用是告诉我们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罗3:10)。律法让我们看到一个残酷的事实,人在公义面前的无能,如同一个瘫子,连站都站不起来。律法的光芒绽放出上帝绝对完美无瑕的公义;揭露我们不义的本相;刺透我们的心,让我们在上帝的面光中认清自己。如果我们足够诚实,就会清楚知道自己离上帝的标准差得有多远。上帝的律法让我们对自己悲观、绝望。而把我们的目光从自身、从我们所属的集体挪开,定睛到真正的希望上,就是一位真正完美无瑕的义人,耶稣基督。看到只有耶稣是唯一完美的义人,而他所成全的义,他也赐给我们,叫我们靠着耶稣的义而成为义人,成为他国的子民。

律法主义或道德主义高举人的道德能力,同时把上帝的律法要求降低,低到好叫我们可以或轻松或艰难的达到。舍身取义的律法主义背后是对罪人的道德能力极度乐观。盲目的相信人可以通过自己的能力(如舍身、舍弃利益等)来取得义。律法主义者不肯相信人完全堕落,他们认为圣经阐明的原罪教义太过悲观。他们追捧“正能量”,寄托与积极情绪和鼓励,迷信通过这种手段可以使人自动重生,脱离罪的捆绑(当然,他们不肯承认“罪”这回事)。他们或者相信人性本善,或相信人生来为白纸,或相信人只是软弱或病了,但绝不相信人灵性死亡。他们不承认自己需要一位从自身之外的救主,他们相信自己可以救自己。律法主义的本质是以自我为中心的傲慢与自义。

除了个人性的舍身取义之外,我们还提到效益主义式的舍身取义。这两者都是对上帝的不屑。个人性的舍身取义求自己作成的义,而集体性的舍身取义则寄希望与一个团体的最终胜利,或一个民族性的团体,或一个政治性的团体,甚至是全人类的团体。他们的口号是“每个人都献出一点爱,世界将变成更美好”。这两者看似有别,但其本质都是道德主义,聚焦点都在于被造物的荣耀。把创造主丢在一边,去尊崇被造物,无异于叩拜金牛犊的以色列民,其本质正是偶像崇拜。效益主义的道德主义,如民族英雄为国捐躯,或某位科学家或社会活动家放弃个人生活为更大的集体甚至全人类做出贡献,这些终极目标是属世的。他们没有能力向上看,他们没有心思荣耀上帝,他们也因此注定失败。他们是那么热心建造人类之城,依靠自己的膀臂打造幻想中的人间天堂,他们不肯相信上帝救赎的应许,把上帝当作说谎的。因此,当上帝之城来临,当真正的天堂降临之时,他们要与这世界一同接受公义的审判。

信靠耶稣若只在今生有指望,就比众人更可怜。因为耶稣所成就的不是属世的,今生的国度。他在罗马巡抚彼拉多面前明确的说:“我的国不属这世界。”在世人眼里,为今生的国舍身取义乃是大义凛然,意义重大。然而我们应当知道,上帝的旨意必要成就,这世界和其上的情欲都要过去;我们应当知道,唯有耶稣基督才是真正舍身取义的那一位,他本无罪,却为了成就上帝救赎大工,为了拯救我们这样的罪人舍弃了自己:“为义人死,是少有的;为仁人死,或者有敢作的。惟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罗5:7-8);他才是真正完全满足上帝律法要求的那一位,他完美的成就了律法的一点一划;他赚取了绝对完全的义,赚得了永生。而正是同一位耶稣,藉着他的圣灵,把他赚得的义通过信心的管道,白白的赐给他的子民,叫他们与他一同承受永生,一同承受那个永能震动的国(来12:28)。


作者:王一

目前就读于加州威敏斯特神学院(Westminster Seminary California)道学硕士专业。改革宗初学者事工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