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主权救恩”(Lordship Salvation)有许多突出的特点,但我想讨论的是它对福音的理解以及非信徒对福音的反应。
什么是“主权救恩”学说?
简而言之,主权救恩(Lordship Salvation)教导非信徒必须顺服于主耶稣。他们呼吁罪人服于基督的权威。“降服”(surrender,在中文界常说:交托)这个词是打开“主权救恩”本质的一把钥匙。他们经常包括对门徒的呼唤,即“福音”。
一个流行的“主权救恩”网站这样写道:
耶稣所宣扬的福音是呼召人做门徒(call to discipleship),是在顺服中跟随他的呼召,而不仅仅是要人作个决定或做个祷告……圣经告诉我们,耶稣是万有之主,他所要求的信心包括无条件的降服(unconditional surrender)……降服于耶稣的主宰地位不是圣经中救赎条款的附录;降服的呼召是整个圣经的福音邀请的核心。
当然,大多数支持“主权救恩”的人都有令人钦佩的愿望和动机。他们正确地看到了暂时性信心的问题,并正确地批判了它。他们注意到并警告那些属肉体的、腐败的、名义上的基督徒的泥沼。文化基督徒数量众多,因此他们察觉到受骗的“基督徒”需要真正相信耶稣。他们和约翰·班扬一样,在《天路历程》中警告说:“然后我看到有一条通往地狱的路,甚至从天堂的门口连接过去!”“主权救恩”的教师准确地告诫人们不要受《哥林多前书》6:9-10里提到的欺骗人的谎言。我赞赏“主权救恩”希望虚假归信者真正归信,并唤醒罪人意识到自己所处的危险。我赞赏他们对不能救人的虚假信心(魔鬼的信心——雅各书2:19)的关注。我同意他们呼吁基督徒过圣洁和忠心的生活。我也赞扬他们,因为他们确实教导了唯独恩典(sola gratia),悔改是上帝恩典的礼物,耶稣的位格和工作,圣洁生活的需要等等。
什么是律法/福音的区分?
被约翰·加尔文和马丁·路德称为“两句话”(two Words)的律法/福音的区分,被描述为圣经的“总和与实质”。赫尔曼·巴文克(Herman Bavinck)把律法和福音描述为“上帝圣言的两个组成部分”,西奥多·贝扎(Theodore Beza)宣称所有的圣经都可以“分为两个主要部分:一个叫律法,另一个叫福音。因为所有其他的内容都可以归入这两个标题中的一个或另一个。”
律法反映了上帝的圣洁和公义的本质,向我们展示了上帝的要求和旨意。律法揭示了罪。律法呼喊:“要如此行!”而福音宣告了三一上帝的恩典和在基督耶稣里的白白的救赎。福音安慰人们,说:“已经做成了!”当律法和福音被混淆或混杂在一起时,意味着“好消息”的福音把耶稣变成了一个新的摩西,尽管是一个看起来不那么可怕的摩西。严格意义上的福音不是一种劝诫(exhortation),而是一种承诺(promise)。它是一个宣告(declaration),而不是一个“要做之事”的清单,然而,律法和福音的区别很容易被掩盖了。贝扎正确地提醒学生,他写道:“对律法和福音之间的这种区别的无知,是败坏和仍然败坏基督教的主要根源之一。”我相信“主权救恩”会经常将律法和福音混合在一起。
在加拉太书3:10-14,受默示的保罗同时用笔写下了律法(去做)和福音(已经做成)。看看你是否能找到它们以及两者的区别。
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因为经上记着:“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没有一个人靠着律法在神面前称义,这是明显的,因为经上说:“义人必因信得生。”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说:“行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着。” 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因为经上记着:“凡挂在木头上都是被咒诅的。” 这便叫亚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稣可以临到外邦人,使我们因信得着所应许的圣灵。
加拉太书3:10-14
律法说:去如此做!(“凡不遵守律法书上一切所写的,都要受咒诅”)
福音说:已经做成了!(“基督为我们成为咒诅,把我们从律法的咒诅中赎出来”)
律法/福音区分的益处
为了帮助读者理解其中的差异和细微差别,请允许我列出针对“主权救恩”,区分律法和福音的四个益处。这些益处将强调正确区分律法和福音的关键性。
益处之一:向不信的人传讲福音
应该告诉不信的人怎样做,才能正确地回应耶稣的代替罪人所过的完美一生、代赎性死亡、实际埋葬和身体复活的好消息?
选项1:降服、屈服、珍惜、渴望、服从和/或委身(surrender, yield, treasure, desire, submit and/or commit)。
选项2:相信、信靠、接受、接受和/或安息(believe, trust, receive, accept and/or rest)。
这两者有什么区别吗?
选项1将强调和重点放在听福音的人自己身上。回答的重点是罪人必须做什么。选项1面对的问题是,人站立在三一圣洁的上帝面前的唯一理由是完美的理由。就像一个微小的、有缺陷的“O型环”能将航天飞机推入到绝境,同样,人一个微小的罪也足以使他受到诅咒。因此,如果“降服”(surrender)是对耶稣基督福音的正确回应,那么这种降服必须是完美的。如果“屈服”是答案,这种屈服必须是完整的。如果“珍惜”是献给神的,最好是准确的。如果“渴望”使主喜悦,渴望最好是永久的。如果“顺服”正确地描述了一个不信的人对复活的救主的反应,那么这种顺服必须是毫无瑕疵的。“承诺”必须有完美的动机和意图。选项1中的每一个动词最终都将注意力指向了听到福音的人。他们必须做什么?焦点应该在其他地方吗?
选项2的回答将所有重点指向目标——耶稣基督本身。相信、信靠、接受和休息都是以上帝为中心。强调的是信心的对象,而不是信心本身(虽然不信的人必须相信,但他的信心本身不是救主,耶稣才是)。与选项1以人为本的强调不同;选项2呼吁不信的人远离自我,投靠基督。信心将注意力集中在主耶稣基督身上,他完美地、完全地、准确地、永久地遵守了律法,并通过为我们遵守律法而获得了义(耶稣不需要为自己遵守律法,因为他不论过去现在,本身就是义的)。然后,耶稣作为大祭司和积极物,通过承担他新娘的罪,把她赎回。
因此,信心可以是而且的确是不完美的,因为它不是人得救的基础。如果信靠的是正确的人,只要有一点信心就足够了。如果信靠的是无罪的救主,哪怕被罪污染的信心也就足够了。如果信靠的是全能的耶稣,哪怕脆弱的信靠也可以拯救。任何信徒得救的理由是耶稣基督完全的义,而不是他们自己的信心或安息。
有人问:“‘相信’不是一个人必须遵行的命令吗?”是的,信心是救恩的非功德性的工具(non-meritorious instrument),但它不是救恩的基础(ground)。托马斯·波士顿(Thomas Boston)很清楚地说:“信心并不能使你有资格来到基督面前,信心就是来到基督面前的动作。”一些神学家称“相信”是福音的命令(gospel imperative)。人相信的对象是主耶稣。是的,信心和信靠与福音和主所做的恩典相关的,但信心和信靠的动作本身不是救主。信心本身没有过完美的一生,死在十字架上,信心本身也没有从死里复活。
虽然“主权救恩”包含许多不同细微差别,但在其核心,它是以选项1为导向的。从历史上看,选项1是阿民念主义(Arminian)。“主权救恩”号召非信徒去相信,但他们也要求非信徒做更多的事(即降服、委身等)。改教家们认为信心是信任性的(fiducial信赖另一个人),而阿民念派则声称信仰是意志性的volitional(对某人的委身和降服)。巴刻(J.I. Packer)将信任性的信心描述为仰望主所做的事情,而描述意志性的信心是渴望“按照基督所赐的新律法生活。”
在第一部分中,我们考查了“主权救恩”的定义和宗教改革中律法与福音的区分。如果你像“主权救恩”的人经常做的那样,阅读《马太福音》19:16-30中的“年轻财主”这段经文,你会看到耶稣呼吁人们降服、顺服和做门徒。他们教导说,这个财主应该听从耶稣的呼召,全然降服。问题是,耶稣给这财主的是福音还是律法?
如果你把它解读为律法(神学家称之为“律法的第一重功用”,因为它暴露了不信的人身上的罪),那么你清楚地看到耶稣正在使用律法揭露这个财主的内心。这个律法要求、谴责,而且是不打折扣的。耶稣所讲的律法应该使这个人说:“我不能遵守这样的律法。我是有罪的。我被定罪了。你对我的精确评估是正确的。在上帝那里能找到任何希望或怜悯吗?在你身上,耶稣?请发发慈悲。怜悯我这个罪人吧!”可悲的是,这段经文中没有显示出这位财主有任何悔恨、悔改,也没有显示出这财主认为自己需要寻求一位拯救他的主。
读一读《马太福音》19:16-17,问问自己,“耶稣是给这个人讲的是律法,还是福音的好消息?”
有一个人走到他跟前,说:“老师,我必须做什么善事才能得永生?”他说:“你为什么问我什么是善呢?只有一位是善的。你若要得生命,就当遵守诫命。“(直译)
马太福音19:16-17
耶稣向这个人传了福音吗?福音是好消息——它宣告了上帝在基督里所做的一切。福音宣讲着关于耶稣的代替性的一生和代赎性的死已完成的事实。它宣布耶稣已经战胜了罪恶、死亡和撒旦。耶稣并没有向年轻的财主传讲好消息。基督给他的是律法(“遵守诫命”)。
上帝在福音中发出的一个邀请(offer)。他并不要求。上帝的福音是白白赐下的(give freely)。不是说如果罪人首先顺从、委身、渴望、珍惜或屈服,才赐下福音。信徒在回应上帝的拯救工作时,会在圣洁生活的范畴内,开始顺从和降服,但对福音的回应不是“相信并遵守律法”。福音不是西奈山。福音中没有威胁,没有对罪人的惩罚,没有末日的警告,没有关于轻视上帝工作的描述。相反,福音揭示了赦罪、喜乐、安慰和恩典的保证。我们应该警告罪人关于地狱和罪的代价吗?是的,但这不是福音,而是律法。“完美地做这件事,否则将永远灭亡”,这不是好消息。这是可怕的消息。它是令人战兢的消息。虽然这是真的,但它不是福音。
准确地说:福音本身与我们需要福音的原因是两件事。罪人需要耶稣基督的福音,原因是他们是罪人。此外,福音本身与接受福音的工具也是两件事。我们的信心不是福音,相反,它是接受基督所做的一切的非功德性工具(non-meritorious means)。我们的归信和基督徒圣洁生活都不是福音,但它们是福音所结的果子和证据。当人们拒绝福音时,这种拒绝会带来一些后果,如永恒的地狱和上帝的愤怒,但这些东西严格来说不是福音的一部分。福音是好消息!它是三一上帝所成就的事!非受生的父派遣受生而非被造的子来白白地、满有恩慈地拯救罪人。圣灵不仅在地上协助/添加力量给道成肉身的耶稣,而且还奇妙地将基督工作的益处(包括他对律法的公义遵守和为我们的罪所献上的代赎性死亡)应用到我们的身上。这的确是个好消息。
“主权救恩”经常强调罪人的顺服和无条件的降服。他们为了避免单纯头脑上的同意,他们告诉非信徒必须要做一些事情而不仅仅是相信。这就是律法。相反,他们应该叫不信者安息在爱罪人的基督身上和他所完成的工作中。许多“主权救恩”的倡导者认为《马太福音》第19章是耶稣告诉那个人的是福音。可是耶稣给出的是律法,而且只是律法。
“主权救恩”的反面不一定是“廉价恩典”神学或”轻信主义”(easy believism)。它真正的反面是律法/福音的区分。对虚假的归信者的补救措施是耶稣基督的福音。解决属肉体生活的方法不是更多的律法或在福音中加入律法。呼唤罪人”降服“并不是真正的解决办法。“主权救恩”的倡导者不愿意提供白白的福音,是因为人们可能会利用这种白白的恩典,随后犯罪,以使“恩典更显多”(罗马书6:1)。保罗一点都不勉强。
一个不信的人从来不需要服从/降服/遵守律法,或者珍惜或渴望上帝以获得拯救。对耶稣基督的信心不包含罪人的个人服从。信心远离自我,投靠在另一个人即主耶稣的完美顺服中。一个人得救后,显然会有顺服和降服,但这既不是无条件的,也不是完全的。
请注意《威斯敏斯特大要理问答》如何谨慎地引导信心和信心的果实,善行:
问73:信心如何使罪人在神面前得称为义?
答:(一)信心使罪人在神面前得称为义,并不是靠着那些随信心而来的恩惠、或靠着信心所结的善行之果,也不是把信心的恩惠、信心的行为归给罪人,好使他得称为义;
(二)信心使罪人在神面前得称为义,只是因为信心是器皿,借此罪人可以接受并支取基督和祂的义。
唯独信心是唯独在耶稣基督的信心。包括了顺服、放手、让步和委身,就不是在基督里安歇的信心。得救信心的组成是知识、同意和信靠,而不是知识、同意和顺服或降服。顺服、忠信和降服当然会随着称义和新生而来,但它们不是基础,也不是工具。耶稣是根基,唯独信心是工具。范畴很重要。
益处之二一一保持范畴区分
“主权救恩”经常混淆称义和成圣,问一个自称是信徒的人:“你有没有在你生活的每个方面都降服于耶稣的主权?”(以律法为重点)。“你过着足够圣洁的生活吗?”(以律法为中心)。相反,应该首先问信徒:“你相信复活的救主吗?”(以福音为中心)。“你是否安歇在上帝之子已完成的完美工作中?(以福音为中心)。因信成圣将留待在另一篇文章。我并不是说圣洁的生活是无关紧要的、不必要的、或可有可无的。我是说敬虔不是任何人得救的基础。
卡斯帕·奥列维努斯(Caspar Olevianus)写道:“律法不是白白应许,而是以你完全遵守为条件……福音白白应许罪和生命的赦免,不是因为我们遵守律法,而是因着神的儿子的缘故,藉着信。”福音不是有条件的。一个人在相信之前没有什么必须做的。“唯独信心”就是“只藉着信”。一个人必须停止犯罪才能来到基督面前吗?不。一个人必须将自己的生命交给耶稣才能相信吗?不。降服和相信一样吗?不,上帝会称不敬虔的人为义吗?是的。没有什么是人能做或必须做的,来相信复活的救主。换句话说,他们在相信之前没有必须遵守的律法(屈服、顺服、守诺、降服等)。单单安歇在基督里,不是在耶稣加上你的顺服里。单单相信救主,而不是祂再加上顺服或离弃罪。如果离弃罪是来到基督面前的先决条件,那么离弃的比例一定是百分之百。当一个人被父吸引并相信时,肯定会离弃罪,但那是成圣/善行的范畴,而不是称义。我们必须将降服、委身、让步、顺服和渴望归入成圣范畴。
“主权救恩”倾向于使圣洁的生活成为称义的考验。这也混淆了范畴。虽然在信徒寻求治死罪(并为义而活)的过程中,汗水和辛劳是必要的,但辛勤工作并不属于只唯独藉信称义的范畴。信徒的行为不是耶稣。正如托马斯·威尔科克斯(Thomas Wilcox)所说,许多人错误地把基督徒的圣洁生活当作“拯救他们的基督”。在三一上帝面前,圣洁的生活(无论它多么伟大,多么应该被强调)永远不是(现在或最终)你的义。
测试用例——罗马书2:13
罗马书2:13说:“原来在神面前,不是听律法的为义,乃是行律法的称义”。“主权救恩”支持者通常利用这段经文作为圣洁生活的动力,这样基督徒就会确定他们的信仰告白是否有效,并用好行为来证明它是足够的。“你在守律法吗?” “确保你继续遵守律法?”“遵守。” “你是一位虚假的基督徒吗?”再次强调,适当的分类是必不可少的。
罗马书2:13的律法/福音的区分解决方案是什么?首先,罗马书1-3a的大背景是律法。保罗正在系统地拆解每个人,无论他们是不义的(第1章)还是在他们自己眼中的道德上是“义”的(第2-3章)。保罗坚持这些章节的读者同意他们没有主所要求的义(完全的义)。第二,直接的上下文从第6节开始说,“祂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上帝有什么要求?完美。你的生活完美吗?一直都是完美的吗?保罗希望读者放弃对他/她自己的所有希望,以便他/她寻求上帝自己提供的解脱。第三,正常阅读文本就足够了。如果人能完全顺服,神为什么要定他们的罪呢?我们知道亚当的罪影响了每个人,所以罗马书2:13这只是假设,但重点仍然存在:完完全全地顺服,否则你注定要失败。保罗最终会促使他们找到由他者——上帝之子提供的公义(罗3:21)。
“主权救恩”出于强调圣洁生活的愿望,将罗马书2:13(旨在驱使不信者承认他需要完全公义的律法)变成了基督徒的律法。这是一个范畴错误。这段经文不是要基督徒遵守的。你知道改革宗信仰告白和教会信条极大地帮助保持类别区分吗?忽视信条和信经会对教会产生不利影响,这就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教会中属肉体的宣信者并不是一个新问题。关于虚假信心的神学辩论已经发生。我们可以从过去学习。这不是一场新的战斗。但我们必须注意不要把罗马书2这样的经文纳入成圣或圣洁的生活范畴。大多数信仰告白都以这种方式将与主题相关的章节分开:
- 称义
- 成圣
- 好行为
只看上面的分类,就可以解决很多问题。范畴将事物保留在其中,也将事物排除在外。不要混合范畴。不要混淆范畴。观察范畴的逻辑发展。称义导致上帝成圣的工作,产生好行为。
益处之三——了解上帝律法的不同功用
律法的第三功用(律法作为信徒的指南)与律法的第一次功用(定罪不信者的镜子)大不相同。虽然上帝的律法没有改变,但在上帝拯救我们之后,我们与律法赐予者的关系就不同了。作为不信者,我们面对的是以创造者和审判者的身份的上帝。作为信徒,我们面对的是为父的上帝。律法现在不再是谴责基督徒,而是引导和指导信徒的生活。根据我的经验,大多数“主权救恩”的教师要么不相信律法的不同功用,要么即使他们相信,也没有准确地教授这些差异。
真的还是假的?上帝接受信徒的软弱和受罪污染的行为,因为祂接受了他的儿女。答案是“真的”,这与律法和“主权救恩”的使用直接相关。作为审判者的上帝永远不会接受任何被罪污染的行为,但作为父亲的上帝爱祂的儿女,因此接受他们不完美的工作。如果电视节目《厨艺大师》(Master chef)的大厨戈登·拉姆齐(Gordon Ramsey)评判一个八岁孩子做的蛋糕,他可能会因为这个孩子做的蛋糕太差而骂他。但如果那个八岁的孩子是他的女儿,她为他的生日烤了蛋糕,他会微笑着吃掉最后一点面包屑。
世上的父亲经常管教不听话的孩子,但他们不会把有罪的孩子踢出家门。世上的父亲怜悯、供养和保护他们的孩子。如果不小心,“主权救恩”的教师会混淆上帝的诫命,并将上帝的律法作为第一次功用而不是第三功用传给基督徒。基督徒不愿因天父所做的一切和祂所是的一切而荣耀祂,而是因不顺服上帝而害怕,怕的是他们认为上帝可能会不收养他们。信徒们顺服上帝不是出于对父爱的感恩,而是因为担心自己在上帝面前的地位不保而顺服。当律法的第一个和第三个功用混合在一起时,基督徒会怀疑他们是否表现出缺乏真正的顺服,当他们与顺服作斗争挣扎时,他们会质疑自己的救恩。当人们理解了他们与立法者有不同的关系时,这些疑虑就会被重新定位。
此外,正确教导律法的第三功用可以让牧师和圣经教师强调基督徒的顺服,同时避免无法纪状态或反律法主义。“主权救恩”和改革宗都强调圣洁的生活。这方面没有争议。牧师宣讲第三功用(指导或规范)听起来像是在鼓励会众顺服。激励人的不是恐惧、害怕或厄运,而是三一上帝的爱。上帝以永恒的爱来爱祂的儿女。上帝如此爱基督徒,以至于祂用律法引导他们,为了他们的益处和祂的荣耀。
当我在“主权救恩”阵营时,我经常看到会众里到处都是假归正者,我认为我的工作是铲除他们。使用“主权救恩”模型,我花了太多时间挑战假宣信者的信仰,却没有足够的时间鼓励软弱的基督徒。我没有像耶稣那样,以更多的空间来容纳压伤的芦苇和将残的灯火。
传扬耶稣基督的美德不是牧师的特权吗?信徒们在讲道时被定罪,在离开主日礼拜时难道不应该受到鼓励,被建造起来,专注于上帝对他们的恩典?希伯来书本质上是一篇讲道。这封书信一章一章地将听众的注意力引向大祭司耶稣基督。希伯来书12:2抓住了作者目标的本质,说:“仰望为我们信心创始成终的耶稣。他因那摆在前面的喜乐,就轻看羞辱,忍受了十字架的苦难,便坐在神宝座的右边。”是的,耶稣确实为我们降服和顺服。这是个好消息。由于耶稣的生平和作为,我们现在有了一位中保,我们通过祂接受上帝的律法。现在顺服它是一种快乐,因为即使我们的不顺服也被赦免了。
在第2部分中,我们考查了年轻财主的案例。在这最后一部分中,让我们思想这场辩论中最重要的段落之一:罗马书2:13。
益处之四——给信徒以确据
“主权救恩”经常质疑一个人的信仰告白。坦率地说,它破坏了确据。如何?在“主权救恩”模型中,如果自称是基督徒的人表现出缺乏真正的顺服,并且挣扎于顺服,怎么办?在有人质疑他/她自己的救恩之前,需要多少承诺?在自称是基督徒的人怀疑他们的得救之前,允许多少不顺服?
在新冠引起的肺炎剧烈发作期间,我的健康状况没有改善。医生说了三个难以忘记的词:“急性呼吸衰竭”。虽然从未戴上呼吸机,但我很多天确实需要以每分钟60升的速度输送“高流量”氧气。在“新冠隔离”的十六天最黑暗的时期,我的思绪徘徊在我可能即将到来的死亡以及我最后一口气之后会发生什么。我知道我是一个罪人,而造物主是圣洁公义的。我明白必须以一种或另一种方式(我或代替者)为我的罪付出代价。我那病中缺氧的头脑所能想到的一切,我在精神上遍历了在审判日幸存下来的所有可能选择:民事善行、宗教行为、诚心敬拜等等——但我知道这些选择毫无价值。上帝要求完美。上帝要求完美。
问题轰炸着我疲惫的头脑。我的思想在用一些我似乎没有问过的问题审问我。我觉得审判已经开始了。
- 我向主降服足够吗?
- 我是否足够顺服上帝?
- 我向上帝屈服足够吗?
- 如果我被欺哄了怎么办?
- 如果我有错误的信心怎么办?
- 如果…?
我没有答案,只有这样的想法:“永恒真长啊。” “我的罪应该受到惩罚。” “我配得审判。”“现在怎么办?”
最后,一个来自圣经的想法闪过我的脑海:“我唯一的希望是唯独信心。我没有别的办法可以站在主面前。我需要一位代言人和中保。我需要从另一位那里来的完美的义。”我对主说:“主,我知道我被罪玷污了,达不到你的标准,但耶稣说,只要我信靠祂,我就会有永生。我相信你,我相信祂。我相信耶稣确实为我而活,为我的每一项罪而死。我相信耶稣战胜了死亡,并且真正地回来了。我想活着并再次见到我的家人,但我顺服你美好和正确的计划。谢谢。”我睡着了。
像我这样的经历比我们想象的要普遍。许多人提出这些永恒的问题,不仅在他们临终时,而且在他们活着的时候,在他们“心智正常”的时候。永恒是漫长的。地狱是真实的。天堂是神圣的。如果圣洁的生活是人们得救的基础,因此他们的确据取决于正直的生活,那么成熟的使徒保罗会因为他在罗马书7中的陈述而质疑他的信心吗?保罗没有做他愿意做的事,反而他做了他恨恶的事(罗马书7:15)。我们是否应该质疑保罗的信仰告白,因为他写道:“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做的?”保罗是否在罗马书第7章质疑他自己的救恩?当然不是。
可悲的是,基督徒会犯罪。成熟的基督徒会叛逆。甚至耶稣基督的使徒也亏缺了上帝的荣耀而违背了上帝的旨意。问题不应该是:“因为你仍然得罪圣洁的上帝,你怎么能称自己为基督徒?”倒不如说是:“当你得罪上帝时,你会伤心吗?你渴望取悦祂吗?服从祂吗?”然后基督徒会回答说:“是的,是的,是的!”倘若我要问,“谁把顺服和恨恶犯罪的愿望放在了你的心里?”他们会用“CNN”还是“撒旦”来回应?虽然有些罪在最初得救时立即得到处理,但其他罪的模式却仍挥之不去。我已经信了三十多年,但我仍然在与各种各样的罪作斗争。你有吗?这句流行的格言是真的:“耶稣为基督徒的罪支付了代价(penalty),罪的权势(power)被征服了,但基督徒心中的罪将一直存在(presence),直到得荣为止。”
我们从不想成为罪的辩护者,但我们确实想成为现实主义者。因此,我们相信上帝的成圣工作,因此我们渴望以更快的悔改和更少的悔改时间来回应天父。出于感激,我们想要顺服主耶稣,因为祂是一位如此奇妙的救主。由于这篇文章在海德堡博客上,我必须引用《海德堡教理问答》,看这些问题(和答案)如何处理“主权救恩”模式的。
14问:那些归向上帝的人能完全遵守这些诫命吗?
回答:不能。今生即使最圣洁的人,在这种顺服上也不过是微不足道的起步;不过,他们确实认真地定意要开始活出上帝所有的诫命。
115问:既然今生无人能完全遵守十诫,上帝为何仍然命令我们严格地宣讲呢?
回答:第一,好叫我们在一生中越来越认识我们的罪性,从而更渴望地在基督里寻求赦罪和公义;第二,好叫我们持续不断地努力,不住地祈求上帝赐下圣灵的恩典,从而使我们按上帝的形像日趋更新,直到此生之后,最终达至完全。
令人遗憾的是,基督徒仍然会犯罪。但基督徒的罪不是由主耶稣基督偿还的吗?是的,他们被赦免了!难怪马丁路德使用拉丁短语说“simul iustus et peccator”(同时是义人和罪人)。基督徒被宣布为义,但仍然犯罪,并且会一直犯罪直到得荣。基督徒同时是被称义的,和有罪的。
“主权救恩”的支持者经常正确地揭露一种虚假的信心。宗教改革也教导说,单纯的理性信心并不能得救。虚假的信心和理性的信心都不可能产生确据。宗教改革和“主权救恩”之间的区别在于律法/福音的区别。就是说,与其引导人主要看自己的生命,审视自己是否忠信,不如仰望复活的救主,才能有确据。着眼于“完成”而不是“去做”是至关重要的。马丁路德的名言是这样的:“当我仰望自己时,我不知道我如何才能得救,但当我仰望主耶稣时,我不知道我怎么会失落。”
误解律法/福音的区分,包括律法的功用,确据得不到,而是被撤消。我看一个常常在“主权救恩”神学下的人,会常常问这些问题:
- 我得救了吗?
- 我是一个错误的归正者吗?
- 我被欺哄了吗?
- 我足够忠信吗?
- 我够认真恳切吗?
- 我够痛悔吗?
- 我够好吗?
- 我够正义吗?
- 我悔改足够吗?
- 我祷告够多吗?
- 我够圣洁吗?
- 我读圣经够多吗?
我的回答来自一位睿智的清教徒托马斯·威尔科克斯(Thomas Wilcox,1549-1608年),他大胆地说:“你对自己的抱怨太多了。你的罪是否让你更多地定睛基督,少看自己?” “足够”的语言已经够了。虽然我不介意从内心寻找救恩的确据和果实,但我确实介意这种寻找仅止于此!自我审察的目的必须与基督有关,而不是个人的动机、意图、诚意、行为或爱。基督徒,你知道吗?
- 耶稣寻找并彻底拯救了迷失的人。
- 耶稣在地上是足够忠信的。
- 耶稣足够认真。
- 耶稣足够好。
- 耶稣祷告足够多。
- 耶稣已经足够圣洁。
- 耶稣足够公义。
- 耶稣读了足够多的圣经。
- 耶稣传福音足够多。
亲爱的基督徒,你“在基督里”吗?与基督耶稣联合是一个现实(罗马书 6 :1)。仰望耶稣,你的鼓励程度不是直线上升吗?难道祂伟大的救恩没有促使你出于感恩和感激而顺服和降服吗?欢喜的是,主耶稣以永恒的爱爱你,没有什么能使你与祂的爱隔绝(罗马书 8:35)。耶稣是“主”吗?当然。人必须完全顺服祂的主权才能得救吗?绝对不是(唯独信心)。基督徒出于感激,是否应该渴望顺服他们的天父吗?是的!如果一个基督徒的顺服在动摇、软弱和欠缺,我们应该立即叫他们“省察自己”吗?不。我们要质疑他们的救恩吗?不,基督徒也需要福音。耶稣不仅是为了称义,也是为了成圣。耶稣既是为了我们而来,也在我们里面。耶稣为赦免而来,耶稣为执行权能而来。检视耶稣并祂的作为的时间,要比检视你的果子和上帝在你生命中工作的证据的时间要多十倍。
结论
尽管我对许多“主权救恩”支持者的爱依然存在,但我对他们的渴望是转向律法/福音区分的范式。我真的相信,如果“主权救恩”者接受了对律法/福音区分的正确理解,这将使他们的追随者站起来,并称他们(领袖)有福。
原文:My Pilgrimage From “Lordship” to Law/Gospel (part 1) | The Heidelbl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