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I. 基督废除律法到什么程度,律法在什么程度依旧有效?
对这个问题的普遍正确的回答是,由摩西颁布的礼仪律(ceremonial law)和司法律(judicial law)按其要求的顺服而言已经废止;而道德律(moral law)按其咒诅而言已经废止,但并不是按其要求的顺服而言。礼仪律与司法律已经因基督来临而废止,不在要求任何人顺服,对今天不在有任何限制力,这由以下几点来证明。
- 旧约圣经里先知们曾宣告并预言这些会废止。“一七之内,他必与许多人坚定盟约;一七之半,他必使祭祀与供献止息。”(但9:27)“耶和华起了誓,决不后悔,说:你是照着麦基洗德的等次永远为祭司。”(诗110:4)
- 基督和他的使徒们,在新约圣经各处,明确提到这废止(参见徒7:8;来7:11-18;8:8-13)。为不赘言印证,我们只引述耶路撒冷会议上使徒们的话:“因为圣灵和我们定意不将别的重担放在你们身上,唯有几件事是不可少的”云云(徒15:28-29)。
- 当某些原因改变时,基于这些原因而立的律法也随之改变。礼仪律与司法律设立的原因之一是在弥赛亚到来之前,犹太人的敬拜形式和民事政体能将他们与列邦区分开来。另一个原因是这些能作为弥赛亚及其恩惠的预表。而自从弥赛亚到来之后,这些原因已经不复,正如使徒保罗宣告的,那在犹太人和列邦之间的隔断墙已经被拆毁:“基督就是我们的和平:他使双方合而为一,拆毁了隔在中间的墙”(弗2:14),“受割礼或不受割礼,都算不得甚么,要紧的是作新造的人”(加6:15)。在新约圣经各处教导,旧约的仪式和礼仪已经基督里成就了:“圣灵用此指明:头一层帐幕仍存的时候,进入至圣所的路还未显明。”(来9:8);“律法和先知到约翰为止”(路16:16);“不拘在饮食上或节期、月朔、安息日,都不可让人论断你们”(西2:16)。
…反对3:最好的、最有益的政体形式应该一直保存。而在犹太人中间的政体形式是最好的、最有益的,原因是它是上帝设立的。因此这种政体形式应该保存。
回答:这里的错误是把某种意义上正确的事绝对化。犹太人曾经的政体形式是最好的,但这不是绝对性的,而只是针对那个特定时期,针对那个特定的国家和民族:因为在有许多在那个特定民族、国家、时期和敬拜的状态和条件下所采纳的事,在今天继续遵行都既不合宜也不有益,因为把这些律法给犹太人时的原因如今已经改变或移除了;例如写休书来休妻,或娶本族兄弟的寡妇等等。因此,上帝并没有设立这套政体形式给所有国家和时代来履行;而单单是为了藉此叫他的百姓在那段特定时期与其他周边国家分别开来。
若任何人反对说,如果基督徒去遵守其他国家的法律,例如希腊法或罗马法,他们更应该遵行神的仆人摩西所赐的法律,那么,假如这种遵守并不包含必须性的话,我们也接纳此论证。或者说,去遵行这些律法,并不是因为它们曾是摩西颁布给犹太民族的律法,而是因为有一些好的原因让我们去遵守;而如果这些原因改变的话,我们也有自由藉政府改变这些法规。
——乌尔西努(Zacharias Ursinus),《海德堡要理问答注释》(Commentary on Heidelberg Catechism),第492,494-95页(英文译本的页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