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们已经集中研究并讨论了圣经里的约以及古代国家条约领域的课题,因此,在这里我们对这些在圣经出现的“约”进行一些介绍性的讨论。我们的主要讨论的是有上帝作为立约方的约。
“约”在旧约圣经里最主要的是用希伯来字בְּרִית(berith),这个字在新约圣经里被新约圣经的作者们翻译成διαθήκη (diatheke)。 这个berith有什么特殊的地方,为什么要用这个字?
我们在圣经里经常看到有berith被建立。建立berith的过程常常伴随着庄严的仪式来使其生效。一般来说,整个过程的重点是起誓,其中包括了有制裁力的咒诅。很明显, berith是一种法律性的安排,是有约束力的正式规定。在berith的核心是承诺或保证,而承诺通常是以起誓的形式给出,这就体现了berith的宗教性质。Berith不是世俗合同,而是神圣的事,有上帝的见证和强制力。
因此,这种被称为berith的法律性规定是指上帝附加奖惩条款的承诺。在上帝与人之间所立的约里,不论是上帝亲自赐下承诺,还是当人类奉其名在他面前许下承诺时做他们的见证人,上帝的参与本身就包含了神圣制裁力。
圣经多处提到遵守、纪念berith,或者背弃、违背berith。这就证明了berith的基本含义就是带有责任的承诺并履行承诺。事实上,这两种对待berith的方式,即遵守或违反它,是最引人注目也是最具说服力的概念。并且,berith的常见同义词חֶסֶד (chesed )有忠诚或守信的含义,有时与另一个词אֶמֶת(’emeth“真理”)连用表示强调。
此外,一些表示誓言(或咒诅)的词常被用作berith的近义词,指出承诺在berith里的中心地位,尤其是起誓而立的承诺。例如,摩西把以色列民聚集在摩押平原教导他们说:“你们站在这里为要进入耶和华你们的神今日与你们所立的约,进入他的誓言咒诅里。”(申29:12,作者重译)。在《以西结书》15章里,上帝用婚姻寓指西奈山之约,他说:“我向你起誓,与你立约”(8节,新译本)。Berith也可以用作起誓动作的直接宾语(参申4:31; 7:12; 8:18)。也参考《创世记》26:28。
Berith很明确是通过起誓而许的承诺,所以起誓仪式通常可以表示设立berith。典型的立约仪式是杀死动物并把动物劈开,这象征着咒诅将会落到违背誓言的一方,因此“切一个berith”就成为立约的惯用语。
语源学的研究或许也表明beirth一词里起誓承诺的含义,因为它原本的含义是“约束”(bond)。用这个词来表达旧约圣经里的各约,意味着其中起誓所产生的具有约束力的义务。把约视为约束的概念,可以参考《民数记》30:2起,特别是“约束性的起誓”(13节)。另外,约束和berith之间的联系,请留意“盟约的约束”这个短语(结20:37,新译本;参考耶27:2;但6:8)。但不论berith的词源到底是什么(这依旧有争议),这个词的意思通过新约圣经里的翻译就很明显。Diatheke意味着一种财产处理(disposition),特别是指遗嘱(在圣经之外的文献使用),而使用这个词来翻译berith就表示新约作者认为berith是一种庄严的许下承诺(solemnly transacted commitment)。
圣经之外的古代文献证据也支持这种对berith的理解,特别是一些国家政治条约,这些条约与圣经里出现的圣约的形式对应建立在二者的立约仪式、文字记录以及执行程序上惊人的、全面的相似度上。这些相似的条约也常常被称为“约束(即义务)和誓言”。此外,建立这些约的过程也被称为切一个约,或者用其他的表达方式来描述某个特定的誓言咒诅的仪式上把某种特定的动物切开。
(略译关于如何翻译Berith的问题。)
上帝的圣约与上帝的国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约既然被视为通过仪式、文献、规定执行的承诺,那么约也是上帝执行君王统治的管理工具。实际上,二者的联系不止于此。我们已经看到,在一些经文里berith用来指约里的规定和奖惩在历史上真正的实现。因此约成为上帝执行其王权的一种方式,不论是作为君王的赏赐,赐下他的神圣国度给约民作他们的产业,还是治理世界秩序使所有人得到普遍的恩惠(如同创9章洪水后的普遍恩典之约)。从这个角度来看,约可以被用来命名圣约神学里的主要划分。
把不同的论证汇总起来,表明了berith首先是法律性,特别是指通过起誓建立,其中的规定由誓言约束,是有神圣制裁力的承诺。我们也看到,上帝的berith都有功能性的层面,这也使我们可以用约这个词来表达上帝国度的治理。
得出这些结论之后,我们要拒绝一些不合理缩减约的概念的做法。这些做法把一些特征当作约的必要核心部分,但这些特征并没有出现在所有berith里,这些特征或者涉及到立约承诺的本质或者是约所产生的秩序。
因此,关于立约承诺的本质,有人认为约必须是恩典和应许的施行(sovereign administration of grace and promise)。但是,圣经里有一些berith不是以恩典的原则,而是以行为的原则执行的。例如在伊甸园里起初创世的秩序就是如此。在堕落后的人类历史中,我们看到既有行为之约也有恩典之约。我们需要从起生效誓言(ratification oath)一方的身份来判断某个约到底是哪一种类型。这里必须注意,不是所有立约承诺的誓言都是使约生效的誓言。例如,割礼的起誓仪式(创17)的角色是在亚伯拉罕之约上附加上一个封印,而亚伯拉罕之约本身已经在之前通过上帝的誓言生效了(创15)。更准确的讲,在堕落之后,判断一个约的治理原则是要看是否有人类起生效誓言,因为在所有上帝与人类之间的约中,不论是行为之约还是恩典之约,都暗含了上帝的誓言。然而,如果一个约是单独凭着上帝的誓言而生效的话,那它就是恩典之约,不论是救赎性的,还是普遍性的。而如果立约过程中包括了人类起生效誓言,例如在西奈山之约中以色列人的起誓(出24),这个约则是依据行为原则而立的。人起点生效誓言承诺自己会履行主加在他身上的责任义务,而在这种行为之约里,上帝的誓言则是承诺将要正确的实施奖励或制裁,用应许的祝福奖励顺服,用咒诅报应悖逆。限于当下所讨论的,我们只需要简单看出,有些圣经里的约是多样的,在定义约的时候,它们的根本特征,即带有上帝奖惩的承诺,不能以恩典和应许的承诺这样的定义来加以限制。
另外,把一些因为立约而产生的东西纳入到约本身的做法也会导致不合理的限定约定神学定义。有人认为约的定义里主要元素应该是产生某种宗教关系,或者更精确一些,约就是上帝与选民在爱中的圣洁团契。如果我们把研究范围限制在那些上帝把他神圣国度赐给圣洁团体的那些约,那么我们可以合理的把这种神与人之间的联合相交纳入到约的扩展定义中来,并意识到这是在这些约中向我们保证的蒙福状态的顶点,所考虑是在上帝的荣耀下这些约的主要目的。然而,如果我们的定义是要囊括圣经里全部的圣约,这种特殊关系的特征就必须去掉,因为圣经里还包括普遍恩典之约(如创9),上帝承诺要维持生命秩序,但这个约中他并没有把国度赐给选民并与他们相交。
我们已经得到“约”的合理的定义,并意识到各圣约的次序是圣经神学的总体架构,现在的问题是,我们是否可以把圣经里没有被特定标注为berith或diatheke的关系称为约呢?这个问题有不同的形式。其中之一是传统的处理圣约神学的步骤,就是把救赎历史中每个单独的berith结合成一个综合的“约”,这个综合性的约常被称为恩典之约,其中包括从堕落到末了所有的救赎性的施行。一般公认在所有的独立的约中有一个根本的统一性,把这些约都囊括在综合性的恩典之约以下,因此辨识高层次的圣约统一性是非常合理的,因为甚至连圣经的作者们也这样系统化了各个约。例如,在《诗篇》105:9,10中(参王下13:23;代上16:16,17)作者实际上是说上帝分别与亚伯拉罕、以撒、雅各所立的各个约是一致的。另外,摩西在西奈山颁布的约,在摩押平原颁布的约以及后来在《约书亚记》24章和其他地方被多次重新颁布,在后来的旧约作者以及新约作者都把它们说成是耶和华与以色列之间的一个约,这个约被《希伯来书》的作者称为“前约”,与“新约”或“后约”作以对比(来8:6-8)。总的来说,系统的把各个约组织起来,用恩典之约这个词来表达各救赎性圣约之间的总体统一性,这种做法是有圣经先例的。
翻译:王一
梅瑞狄斯·克莱恩博士(Dr. Meredith G. Kline, 1922-2007),生前为美国正统长老会按立牧师,著名旧约学者神学家。曾任教于费城威敏斯特神学院(1948-77)、戈登-康维尔神学院(1965–93)、改革宗神学院(1979–83)、加州威敏斯特神学院(1981–2002)等多所院校,他也同时是加州威敏斯特神学院和戈登-康维尔神学院的荣誉教授直至过世。
他曾于费城威敏斯特神学院获神学硕士(Th.M.),并于卓西大学(Dropsie University,1956)获亚述学研究与埃及学研究方向哲学博士(Ph.D. in Assyriology and Egyptology)。其著作有Treaty of the Great King: the Covenant Structure of Deuteronomy, Studies and Commentary; Kingdom Prologue; The Structure of Biblical Authority等。
本文取自:《国度序章》 (暂译名)Kingdom Prologue, p.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