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人在民主的环境长大,我们坚持“一人一票”的原则。我们很容易(而且几乎是自然的)将这个原则转移到我们对救恩的理解。很容易假定,上帝应该给每个人去天堂的机会,那么如果有人下地狱实际上就是由于他拒绝上帝的恩赐而将自己送至地狱。这十分符合民主式的思维,因为每个个体都被授予资格和权力来决定自己的生活方式。如果在美国政治中是这样,那么在罪人得救的时候这应该也是正确的,难道不是吗?不是的。圣经不允许我们以这样乐观的方式来理解人类从罪恶中得救赎。
由于亚当的罪,我们生来都是罪人,我们的本性是有罪的,我们的选择是有罪的。并且因为亚当在伊甸园中的反叛行为,我们生来就有罪。圣经将这说成是死在罪中(弗2:1),意味着我们不愿意也不能做任何事情来拯救自己。因为我们死在罪中,我们甚至不能向着上帝采取首先的步骤,一些基督徒错误地认为我们应该能做到(约6:44)。通常听到基督徒以一般的、非具体的以及医学的术语来描述上帝的恩典,例如“恩典就像一种药,如果我们愿意接受,就能使我们来到基督面前”,或者“恩典是一个救生圈,我们必须抓住并且紧紧抱住,否则我们将在我们的罪中淹死”。
我们的问题不在于我们是灵性上生病的,不在于被我们的罪稍微地损伤,或者我们是道德上软弱的。我们的问题要比这更糟糕。圣经说我们死在罪中。死人不会,而且也不能来到神面前。上帝必须在我们死在罪中的时候就近我们,然后使我们与基督徒一同活过来(参见弗2:1-10)。这是我们找到上帝拯救恩典的要点的所在。当我们如此不配这样的救恩,并且对于我们的困境完全不能做任何事情时,上帝做了一切必要的以拯救我们脱离我们的罪恶。民主的预设不能简单地应用到罪和恩典的事情上。在这里,人类的困境和上帝的主权恩典是适当的范畴。上帝必须自始至终地拯救我们,因为我们不能做任何事情来拯救自己。
任何人能够对耶稣产生信心的唯一原因,就是在创立世界以前,上帝选择在基督里拯救我们(弗1:4)。圣经说,上帝这样做是基于他自己主权的美意和旨意——换句话说,理由只有他自己知道,但与上帝的圣洁和公义完全相符。当论述这个主题时,保罗毫不含糊地将其说出来。“因爱我们,(上帝)就按着自己意旨所喜悦的,预定我们藉着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使他荣耀的恩典得着称赞。这恩典是他在爱子里所赐给我们的。我们藉这爱子的血(在基督里)得蒙救赎,过犯得以赦免,乃是照他丰富的恩典。这恩典是神用诸般智慧聪明,充充足足赏给我们的,都是照着他自己所预定的美意,叫我们知道他旨意的奥秘;要照所安排的,在日期满足的时候,使天上地上一切所有的,都在基督里面同归于一”(弗1:5-10)。上帝在基督里拣选我们,并且他这样做的理由只有他自己知道。但他却拣选我们。
这里的关键点是,除非上帝选择在基督里拯救我们,否则我们没有一个会得救!上帝不会像通常所说的那样,俯视时间走廊并且看谁将会以及谁将不会信靠基督。如果情况是那样,则上帝的拣选将是对人类行动(接受基督的决定)的回应,这对于在死在罪中的人来说是不能实行的。那些没有被拣选的人就留在他们在亚当里的初始境况中,在上帝的咒诅和公义的定罪中。那些未被拣选的人并非仿佛被不公平地对待一样。相反,他们将根据神的公义而不是上帝在基督里拯救的怜悯来处理。未被拣选的人将得到他们真正应得的。如果神没有在基督里拣选我们,我们得到我们真正应得的。
圣经非常清楚,上帝的拣选是基于他的美意和旨意,拣选是“在基督里”(意思是,所有信靠基督的都是在基督里被拣选的),并且上帝提供耶稣基督的善功(通过他的受苦和顺服)来救那些被上帝拣选的人脱离罪的罪责和权势。通过耶稣基督的救赎工作,在圣灵的大能中并通过圣灵的大能施行在我们身上,上帝所选择拯救的人将被拯救。这是我们找到唯独恩典(sola gratia)的意义的所在。
在爱里,上帝预定我们在基督里从我们的罪的罪责和权势中被赎回。
翻译:寇正华;校对:王一
金·里德巴格博士(Dr. Kim Riddlebarger),加州阿纳海姆市Christ Reformed Church主任牧师;White Horse Inn 电台节目主持人之一;他的个人博客Riddleblog;著有 A Case For Amillennialism,The Man of Sin: Uncovering the Truth About the Antichrist 等书。